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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
发布时间:2016-11-18    |    来源:互联网    |    浏览次数:612

根据环境保护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《关于印发<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环发〔2015〕164号)要求,结合各省(区、市)报送的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计划,近日,国家能源局、环保部下发《关于印发2016年各省(区、市)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》(国能电力〔2016〕184号),通知明确了2016年各省(区、市)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及有关要求,现将通知转发如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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